发布时间:2025-02-01 17:10:35
天津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以直接在天津参加中考。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印发的《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津招办中发[2015]25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申请报名。具体条件包括: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具有本市蓝印户口。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者。
四、符合津教委〔2011〕103号和津教委中〔2008〕19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
五、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者。
以上报考者如具有本市学籍,则在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如不具有本市学籍,则在户口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是不准报名的。
此外,对于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但已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按外地考生身份报名考试,但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这确保了不同背景的学生都能有机会在天津接受教育。
总体而言,天津市对于蓝印户口学生的中考政策既体现了对本地户籍居民的照顾,也兼顾了外来人口子女的教育权益。这一政策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也为天津市的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