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00:15:56
公民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在达到迁入地之后,城市一般在三天内就需要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完成迁入落户手续,而农村地区则在十日内完成迁入登记。准迁证是办理户口落户的前提条件,当提出落户申请后,有关部门需要对落户人的准迁证进行核查,无误后,才会给予办理落户的手续。准迁证是标准证件,样式是省市规定统一的,证件也是由当前省市公安局统筹印制的,再由城市所属的公安分局签发办理。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