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02:27:29
青岛落户所需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结婚证以及居民身份证,迁入人的户籍证明,合法固定住所的证件证明,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对于父母或配偶迁入的情况,还需要提供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的证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证明也是必需的,同时还需要填写两份《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
购房落户要求较为具体:外来人员若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住宅,且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以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购房人员需具备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
收养子女落户则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必须满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未患有特定疾病,且年满三十周岁的条件。被收养的未成年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条件。
三投靠落户政策中,夫妻投靠无年龄限制,只要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即可。父母投靠子女需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则只需父母中一方有本市户口,且子女为未成年或成年未婚,但不包括离婚或丧偶的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落户政策,具体应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