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22:48:26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天津市人社局随后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解读。
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的条件包括:合法有效户籍身份;持有有效天津市居住证;被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招用或投资办企业;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自2014年1月1日起累计满3年,且未同时在其他省参保缴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指的是:第一期申请时,上年12月31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第二期申请时,当年6月30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指的是:第一期申请时,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第二期申请时,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
“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意味着申请人申请当期应处于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费状态。申请当期分为第一期:当年1至4月;第二期:当年7至10月。
积分申请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务派遣用工由派遣单位负责申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
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一般每年两期,第一期在当年1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当年7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居住证积分受理点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用人单位在积分专栏网上注册时选择其一作为当期唯一受理点。
积分指标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类。基本分包括社会保险、居住、住房公积金、年龄、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等分项指标,鼓励长期稳定就业和居住。导向分关注职业(工种)指标,鼓励紧缺人才落户。附加分包括婚姻情况、奖项等分项指标,鼓励家庭化迁入和国家技能大赛获奖者落户。负积分包括违法违规与犯罪减分指标,针对虚假信息、跨省社保缴纳和刑事犯罪情况。
申请人已将其他省的参保缴费年限转入本市,且情况属实,不影响申报积分落户。积分分值于每年5月和11月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公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布的积分分值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时间内申请复核,相关部门应及时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积分公布时间结束后,对复核申请不再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确定当期积分落户分值线,市人社局根据分值线和申请人积分分值或排名情况,确定取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名单有投诉或举报的,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用人单位若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落户,将取消该单位1年内或3年内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取消3年内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