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21:53:19
一、成都人才落户
1、学历人才落户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凭毕业证即可申请入户成都。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若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且非本市户籍,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不含青白江)申请入户。
近郊区(不含青白江)包括: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可凭毕业证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入户。
2、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可申请入户成都。
3、技能人才落户
在成都市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可申请入户成都。
4、其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入户
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人员,经单位推荐、市委组织部门认定后,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5、取得“蓉城人才绿卡”人员入户
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入户手续。
二、居住证积分入户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证积分达到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三、购房入户
2017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人员,仍可走购房落户政策。2018年1月1日后购买的住房,不能落户。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
四、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市外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投靠在本市成年子女(含子女配偶)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3、孤寡老人投靠入户: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在赡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入户。
4、父母双亡子女投靠亲属入户: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在抚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入户。
五、不适应高原气候需迁回原住地抚养的未成年
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原住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在本人、父母或被投靠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入户。
六、工匠入户
符合《成都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成产改办[2021]5号)所规定在蓉落户条件且取得成都工匠《入户联系函》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入户成都。
七、运动员裁判员来蓉入户
获得国际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且取得《成都市运动员、裁判员入户联系函》的成都市外运动员;获得各体育运动项目国家级裁判和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且取得《成都市运动员、裁判员入户联系函》的成都市外国际裁判员,可申请入户成都。
八、离休干部入户
经省、市老干部局批准安置到我市的离休干部,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九、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入户
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和子女,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可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入户。
十、军队退役士兵入户
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入户手续。
十一、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入户
港、澳居民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并回本市定居。台湾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并回内地定居,可申请入户成都。
十二、成都市内户口平迁
1、家庭户: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购买期房的需交房)
2、从成都近郊区集体户转到中心城区集体户:提供当前在中心城区工作并缴纳社保的证明,即可通过工作调整的方式,将户口从近郊区迁入中心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