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03:02:19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1999年发布,并在2002年和2019年进行了修订,旨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职工权益。
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且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当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也应在此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手续。
职工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具体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符合特定条件,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离休、退休等。提取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等。
条例还规定了对违反规定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通过以上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保障,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居民居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