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8 19:02:47
1.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是为经济困难家庭提供的一项重要社会福利。
2. 低保的具体金额根据家庭人均月收入和所在地区的经济条件确定。在我国,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和财政能力,低保标准分为四类地区。
3. 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一类地区每人每月530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50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400元,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370元。
4.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低保标准也有所差异。
5. 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主要包括:无经济来源或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结束后未能重新就业,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人员;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领取工资或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低保标准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居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6. 社会救助的目标不仅是解决收入贫困,更重要的是消除能力贫困,通过救助与发展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救助对象的社会参与能力,帮助他们自立自强,减少社会排斥,实现社会和谐。
7. 对于有工作能力的救助对象,应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创业贷款等支持,帮助他们具备自食其力的能力,从而建立起更加务实和长效的救助体系。
8. 以上信息旨在提供帮助,如遇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禁止出现的七种违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设立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