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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3

发布时间:2025-01-31 04:52:27

武汉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有求职意愿的。

武汉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照区域分为两档1809元/月、1620元/月,除此之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还会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可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武汉失业金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总的来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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