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8 01:50:54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若干提取条件,材料齐全。提取方法为:
一、提供的证明按照《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八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下列基本资料原件:
1、我的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明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明和经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种婚姻状况和未婚提取人应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结单;
3、建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任何一张有效借记卡;
4、员工在长沙行政区域外购买、建造、装修、大修房屋或者偿还房屋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房屋登记信息)。
二、提前具体步骤:
1、验收期限:1个工作日
审批标准: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合格
2、审核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标准:是否符合政策标准
3、完成及时限:1个工作日审批标准:符合规定流程
三、办理地点:以芙蓉区为例,办理公积金的地点:芙蓉区财会中路五家井1号长沙第二手机交易市场4楼
四、处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至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扩展资料:
申请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和抗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电话:0731-12329
审批结果名称: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凭证。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长沙-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湖南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购买自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