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19:06:34
自2012年12月1日起,原本有效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已失效,需重新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对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等生产许可的申请,企业需准备以下文件:企业承诺书、生产许可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组织机构图、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厂区平面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检验仪器购置发票、企业管理制度以及企业生产许可证。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则需额外提交产品标准、环保证明、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动物源性原料来源证明、与生产新饲料有关的材料,以及新饲料自获证之日起超过3年未投入生产,其他企业申请生产时所需的农业部公告。值得注意的是,第16至19项仅适用于与申报事项相关的单一饲料产品。
以上文件需完整、准确,尤其是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必须详细标注关键控制点,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GB/T24352-2009等标准。企业管理制度应详细列出制度名称及主要内容,确保制度覆盖所有生产环节,以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企业提交上述材料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颁发新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在此期间,企业应确保所有生产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导致生产停滞或处罚。
为了顺利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企业还应关注行业动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并确保所有生产流程符合最新的行业标准。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还能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