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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发布时间:2025-01-19 11:25:52

法律分析: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 单位经办人前往银行服务网点购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

2.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向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提取。

3. 职工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 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其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并将《受理回执》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职工。

5.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转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情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等。根据该条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若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若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账户内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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