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00:12:17
昆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在昆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的条件是: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职工每次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夫妻双方1年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且不超过2000元。
请注意,每个季度可办理一次提取。如果您满足上述条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一、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房租完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真伪的复印件。
如果职工配偶也需要提取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二、填写申请表
您需要前往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上述证明文件。
三、提交申请,等待审批
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进行审核。如果您的申请被批准,您将收到通知并告知如何领取您的公积金。
四、领取公积金
一旦您的申请被批准,您需要前往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领取您的公积金。请确保您已经提供了所有必要的文件并完成了所有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
在昆明,如果职工想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提取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季度只能办理一次提取,而且每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夫妻双方1年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且不超过2000元。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填写申请表,并等待审批通过后才能领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