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04:21:47
深圳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1)养老保险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2)生育保险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工资标准
(4)工伤保险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5)医疗保险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一、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生育保险: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二、缴费比例(今年没有变化)
养老保险(基本+地补)
深户:公司15%+1%,个人8%
非深户:公司15%,个人8%
生育保险
公司0.45%
工伤保险
公司共有按八档基准费率,以公司实际安排为准(八档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不过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工伤保险现行费率基础上阶段性下调50%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一档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三档则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目前为12964元)
缴费比例
一档医疗保险:企业单位6%+0.2%,个人2%
二档医疗保险:公司0.5%+0.1%,个人0.2%
三挡医疗保险:公司0.4%+0.05%,个人0.1%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本市最低工资
缴费比例
公司0.7%,个人0.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