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10:17:22
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种土地不属于个人财产,而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每个农村村民家庭仅限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面积不应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土地管理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在管理方面,《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指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和管理;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和管理;若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则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和管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人均土地较少、难以确保每户拥有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在保障户有所居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实现农村村民的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