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07:09:49
1、租房与生活补贴:
(1)对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2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
(2)对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至10万元;
(3)对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给予同等租房和生活补贴;
2、购房补贴:
(1)对35周岁(含)以下、新来长工作的博士、硕士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在长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不限年龄);
(2)对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在长首次购房给予同等购房补贴。
3、生活和安家补贴。对新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留长工作的,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
4、大学生实习补贴。对有组织地来长实习实训的国内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最长三个月的生活补贴。
一、杭州人才引进落户的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或普通高校紧缺 专业大专(35周岁以下)人员申请进杭落户的,应同 时符合在杭居住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 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条件;
2、符合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受理条件,且人事 档案在杭州人才市场管理;
3、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 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
二、杭州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升本人员请同时提供专 科毕业证书);
2、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
3、与现在杭就业单位签订的签约期在一年及以上 的劳动(聘用)合同(须在职)、一年以上居住证;
4、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落户当月出具并加 盖公章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 (缴费状态须显示已参保,已到账,且单位在缴);
5、在杭(包括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大 江东产业集聚区)无房证明(《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 询记录》),其中已购房未交付的须另提供《购房 合同》,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书和夫妻双方在 杭无房证明;
6、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