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14:33:40
江苏省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分为三部分,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2022年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需综合考虑三部政策规定。根据《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15〕15号,拆迁补偿安置包括货币补偿安置与统一建设安置。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下,拆迁补偿款为原房补偿款加上购房补偿款与区位补偿款。统一建设安置则为原房补偿款加上建房补助款。新宅基地面积限制为每户不超过135平方米,原房补偿款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购房补偿款为安置房安置价格的80%,安置房价格由区政府公告。拆迁房屋面积确认以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所载合法面积为准。
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安置包括原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与无法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补偿,由估价机构评估确定。营业用房补偿中,设施搬迁费用为拆迁补偿款的2%,停业补偿费用为8%。非营业用房的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费用为拆迁补偿款的8%,停业补偿费用为5%。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的补偿标准为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的1.5倍。住改非房屋土地使用证上载明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按照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安置,其他用途的则按照非住宅房屋进行补偿。
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搬家费、过渡费标准参照《溧水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溧政规〔2019〕2号。搬家费等于拆迁房屋合法面积乘以20元/平方米,不足1200元按1200元支付,过渡费在36个月内为拆迁房屋合法面积乘以10元/月/平方米乘以月份(36个月),不足600元/月按600元/月支付,超过36个月的过渡费为拆迁房屋合法面积乘以15元/月/平方米乘以月份,不足900元/月按900元/月支付。货币补偿过渡费为拆迁房屋合法面积乘以15元/月/平方米乘以12个月,不足10800元按10800元支付。
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计算方式参照《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22〕4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按具体补偿标准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安置补助费按安置补助费标准乘以安置人数,土地补偿费按土地补偿费标准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综合补偿价标准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拒绝征地人数达10%可终止土地征收。
南京市农村土地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20〕140号,以及《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0〕13号,具体补偿标准包含了菜地、鱼塘附属物、围墙、地坪、道路、林木、畜棚禽舍、水井、粪坑、石灰池、沙场、坟墓迁移、村集体公共设施等各类补偿标准。
2022年江苏省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需结合相关文件综合考量,关注拆迁政策有助于计算合理的拆迁补偿金额。因此,弄清自家房屋拆迁能补偿多少钱,需深入了解并结合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