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14:50:59
一是完善配套政策。发挥好湿垃圾资源化设施建设资金补贴政策激励作用;继续研究落实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建设投资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和奖惩的效果;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循环经济发展扶持政策。二是畅通产品出路。做好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作为有机肥的可行性研究,同时加快研究制定湿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本市绿地林地土壤改良的补贴政策,打通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三是创新经济激励。结合各区垃圾分类实效,在基本不增加各区经济负担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湿垃圾不收费,干垃圾合计成本收费”的垃圾费结算制度,倒逼各区强化源头分类实效;推进各区参照市生活垃圾处理按质收费制度,落实区处理设施对街镇的品质控制和奖惩措施,促进自行处理的各区用好经济考核杠杆,落实垃圾分类实效控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