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16:16:06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
1.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年的职工。
2. 在本市租房的职工。
3. 已经签订了租房合同,并且租房合同期限不少于3个月。
4. 职工本人和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的住房。
5. 职工本人和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的商业性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公积金提取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职工提取公积金租房时,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另外,职工提取公积金租房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租房合同、房屋租金发票、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总之,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主要包括职工本人符合条件、租房合同期限不少于3个月、职工本人和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的住房和商业性住房等。职工在提取公积金租房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并遵守当地的申请流程。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