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03:15:50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发现可能存在闲置土地的情况时,会在三十天内启动调查,向土地使用权人发送《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接到通知书后,土地使用权人需在三十天内提交土地开发情况、闲置原因及详细说明。通知书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人的信息、土地详情、闲置事实依据、调查内容及期限、权利义务以及其他调查事项。
调查过程中,相关部门可采取询问、现场调查、查阅资料及要求说明等方式。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行为导致的动工延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置。
如果经过调查确认土地符合闲置条件,市、县国土部门会出具《闲置土地认定书》,列出土地使用权人信息、闲置详情、认定依据、闲置原因和结论等。
认定书下达后,相关土地信息将在官方平台上公开,包括位置、使用权人和闲置时间。涉及政府行为的闲置土地,会同时公开闲置原因,并通知相关政府部门。上级部门会汇总下级信息并公开,直至土地处置完成,相关信息才会撤销。
扩展资料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经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2012年6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调查和认定、处置和利用、预防和监管、法律责任、附则6章32条,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