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15:02:51
人防工程面积的计算主要依据所在城市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类型。不同地方的执行标准可能有所差异,因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人防局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需要根据建筑的层数与埋深来确定人防地下室的修建标准。具体如下:
1. 对于新建的10层或以上、基础埋深3米或以上的民用建筑,需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或以上的人防地下室。
2. 对于除直接用于生产的用房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需根据一次性规划地面建筑面积的比例(市区为4%,县级市可自行确定)修建6级或以上的人防地下室。其中,市区的配建比例为4%,而县级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 新建居住小区在规划范围内,除了按照上述规定修建人防工程面积外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若地面无建筑,则设防区域的防护等级可按6B级或以上标准执行。
4.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规划与建设,需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应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
5. 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的掩蔽面积不得少于800平方米。如果按照第二项规定规划的人防地下室面积不足一个防护单元,应按照一个防护单元的面积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