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19:49: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1994年4月18日修订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根据国家计委1989年30号文要求,结合广泛意见,制定了包括总则、防雷分类、防雷措施等在内的五章内容,于1994年3月由机械工业部发布。
第一部分,总则强调了防雷设计应因地制宜,遵循现行标准,适用于新建建筑物。规定了防雷设计需考虑的因素,强调除本规范外还需遵守其他相关标准。
第二章详细分类了三类防雷建筑物,包括防雷措施、引下线设置、与建筑物及金属物的距离要求等。例如,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设施有特定的引下线布置规则,以及与周围环境的间距要求。
防雷设计中,地面以上金属结构需连接至防雷接地装置,如子基础钢筋在特定条件下可作为防雷接地体。对于防雷电波侵入,电缆和架空线的接地与防雷保护也有明确要求。
防雷设施如管道、均压环等有详细的规定,例如管道每隔一定距离需接地,高建筑物和露天钢质气罐有特定的防雷措施。不同类型的建筑,如混合防雷建筑、露天堆场等,需要采取不同的防雷策略。
最后,规范还详细规定了接闪器的材质、尺寸和使用要求,以及接地装置的材料选择、布置方法和接地电阻的降低措施。所有这些规定都在规范的附录中找到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