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08:57:02
居民区施工噪音扰民的时间规定为晚上10点到次日早上6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不同类别的居民区在昼间和夜间的噪音标准有所不同。1类生活区域,昼间噪音超过55分贝,夜间超过45分贝;2类生活区域,昼间超过60分贝,夜间超过50分贝。若在昼间(6:00至22:00)或夜间(22:00至次日6:00)噪音分贝超过相应标准,即可视为噪音扰民。
装修活动通常在上午12点到下午2点,以及晚上7点到次日早上7点进行,以避免影响居民休息。然而,具体规定可能因省份而异,但基本原则是在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外进行施工。如果施工噪音在晚11点到次日早7点间超过80分贝,可视为扰民,居民可报警处理。
国家对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有明确规定,包括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居民区噪音扰民投诉应向公安部门提出,可拨打110进行投诉。噪音作业有以下规定:1. 夜间10点至次日早上6点施工的,需取得环保部门夜间作业证明并提前三日公告附近居民;2. 高噪声设备在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全天以及星期一至星期五的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不得使用;3. 每日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4. 抢修抢险作业不受上述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