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03:55:17
一、武汉廉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武汉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月可支配收入600元或以下);
4、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或以下);
二、申请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书;
2、户口本;
3、身份证;
4、收入证明;
5、家庭住房租约、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住房证明材料;
6、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家庭需提供);
7、其它相关资料。
三、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携带上述资料前往街道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的,将符合条件的报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房产局审核,并由区房管局批准;
4、批准合格的则签订廉租住房租约,房屋交付后入住;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家庭。
四、保障方式:
1、租金补贴:对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实施租金补贴。
2、租金核减:对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低保家庭按照公有住房标准租金的50%核减租金。
3、配房租赁:对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实行实物配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