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08:23:13
土增加计扣除不是总计是30%,是20%。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由于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繁多核算比较麻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特别是加计20%的扣除时需要特别注意。
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显然,这种情况没有规定加计扣除项目。
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缴契税可计入加计扣除基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契税的扣除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第二、装修费用能否加计扣除视情而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既然规定装修费用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则应当允许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对于房屋的精装修部分,如果属于与房屋不可分离,一旦分离将会导致房屋结构、功能损坏的部分,应当允许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