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21:01:04
合同结算科目作为新收入准则下新增的会计科目,取代了旧准则中的工程结算。这一科目具有双重性质,既可以反映企业的资产,也可以反映企业的负债。合同结算的具体应用,我们可以从一个实例中了解。甲建筑公司于2018年1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了大型设备建造工程合同,合同总价为6300万元,工程周期为1年半,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管理,乙公司根据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的确认,每半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预计在2019年6月30日竣工。甲公司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4000万元,此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增值税税率为10%。
2018年6月30日,工程实际发生成本15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2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2000万元。此时,甲公司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首先,对于实际发生的成本,甲公司应借记“合同履约成本”1500万元,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1500万元。接着,甲公司需要确定履约进度,即1500万元除以预计总成本4000万元,得出履约进度为37.5%。根据履约进度,甲公司应确认合同收入,即6300万元乘以37.5%,得出合同收入为2362.50万元。甲公司应借记“合同结算——收入结转”2362.50万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2362.50万元;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1500万元,贷记“合同履约成本”1500万元。
结算合同价款2500万元(不含增值税)时,甲公司应借记“应收账款”2750万元,贷记“合同结算——价款结算”2500万元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0万元。由于增值税税率为10%,因此销项税额为2500万元乘以10%,即250万元。最后,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2000万元时,应借记“银行存款”2200万元,贷记“应收账款”2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