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22:24:10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新建建筑必须预留专门的消防通道,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畅通无阻。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超过150.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若无法设置,应确保有环形消防车道。对于街区内的道路规划,其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60.0米,以确保消防车能够顺利通行。
在地形坡度较大的区域,基地机动车道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应设置缓冲段,避免占用城市道路的空间。在地形坡度较大的个别困难地段,道路纵坡不宜超过11%,其坡长不应超过100米,同时需要采取防滑措施。若地形高差较大,且基地内道路纵坡超过10%,坡长超过30米时,应在道路一侧设置步行梯道,每段梯步不少于3级,梯道每升高1.2~1.5米宜设置休息平台,宽度不得小于1.5米。当梯道连续升高超过5米时,除设置休息平台外,还需增设其他安全措施。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转弯半径需满足消防车转弯要求。消防车道的最大坡度不应超过8%,且没有特别针对车道坡度的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基地机动车道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坡度较大,应设置缓冲段,避免占用城市道路空间。对于地形坡度较大的个别困难地段,道路纵坡不宜超过11%,其坡长不应超过100米,路面应有防滑措施。
对于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米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以确保消防车可以顺利通行。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消防安全,提高建筑物的防火能力,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