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04:37:35
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不同,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资料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筑物资料移交单》原件;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原件;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9)法人委托书。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法人委托书。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