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01:36:36
1. 一类公共建筑包括1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28米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如办公、商业、旅游、科教文卫、通信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
2. 特定的一类公共建筑定义了建筑高度需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功能组合建筑。
3. 医疗建筑和重要的公共建筑,以及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均属于一类公共建筑。
4.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以及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也被归类为一类公共建筑。
5. 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和书库同样属于此类建筑。
一类公共建筑的具体划分包括:
1. 医院。
2. 高级旅馆。
3. 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24米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 建筑高度超过10米或24米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商住楼。
5. 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 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 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教学楼,以及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