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08:17:39
发包方(甲方):施工项目发包主体
承包方(乙方):施工项目承包主体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指定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指定项目地点
承包范围:工程包括拆除原有屋脊、屋面瓦件,清扫屋面,进行防水施工,砂浆找平、防水卷材铺设,底灰、瓦件铺设、嵌缝、更换损坏瓦件等。木质构件的油漆面铲除、清扫、刷漆、绘制彩绘,更换损坏木质构件。增加阶条石与陡板,重新制作月台,增加阶条石、陡板、望柱、寻杖栏板、甬路海墁地面、如意踏跺,墙面酥碱青砖更换、修复墙体裂痕等。所有使用材料参照工程预算书。
承包方式:全包工包料
合同价款:固定价格,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工期:合同工期共计 天,具体为: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按期完成不奖不罚,每推迟一天,罚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5‰),但总数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5%),罚款从最后一次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安全生产:乙方必须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应采取围护等措施,施工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正式施工后3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工程大部分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5%;工程质保金为5%。
保修期:三年。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缺陷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从乙方施工完成交由甲方使用时开始计算,保修期结束后甲方全部支付乙方工程的质保金。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争议解决: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调解,或向菏泽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