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15:10:52
二手房的土增,根据旧房和建筑物的扣除项目的确定方式不同,有两种计算方法:
评估法
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会计的折旧)
加计扣除: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