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19:04:26
财政部针对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内容,发布4份正式文件,旨在延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残保金、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至2024年。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实际税率为5%。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此政策作为制度性长期实施。减征残保金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土地税政策也得到延续。
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减征政策从2.5%调整为5%。小型微利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满足特定条件的企业,适用这一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适用行业和企业类型采取负面清单制,明确不适用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特定行业和活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以及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的其他相关费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至2027年底,具体减免比例根据不同情况设置。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应准确填报相关基础信息,并在预缴和汇算清缴过程中及时调整征管方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的企业在符合条件后调整为季度预缴。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此公告旨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化税收环境,促进经济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