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1 04:50:42
抵押人(甲方):提供住址及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乙方):提供住址及身份证号码
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如下,以确保双方权益。
第一条 甲方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用于
第二条 甲方借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自年月日提供借款,提供方式为现金交付、银行转帐或其他方式。
第三条 借款利息为年息,折合月息,自借款之日起计息,不计复利。国家调整利息政策时,双方维持原定利息或按调整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款、每月等额还款或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以房产作抵押,房产位于:市区街小区号楼单元门,总面积平方米,向乙方提供担保。
抵押权覆盖抵押物产生的孳息、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甲方需陈述和保证,合同签订时抵押财产不存在争议、被查封、扣押、已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
第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
第七条 评估、运输、鉴定、保险、登记、保管等事宜由乙方确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负责维护抵押财产,保持其完好无损,接受乙方检查。
第九条 甲方不得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否则需在十五天内恢复价值或提供相应担保。否则,乙方有权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
第十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处分抵押财产。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甲方转让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或作为保证金。
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1)甲方未能清偿债务,履约能力出现风险;
(2)经营状况恶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3)被宣告破产、停业、解散等;
(4)重大诉讼、仲裁、刑事纠纷影响履约能力;
(5)违反合同约定;
(6)抵押财产被强制措施或监管;
(7)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债务到期未清偿,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十四条 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按顺序清偿费用、债务、利息、本金、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十五条 未支付债务转入逾期贷款户,计收违约金,甲方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甲方同意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抵押财产无争议、被查封、抵押等情况,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处分。
第十八条 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协商不成,可以选择仲裁或法院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合同需四份或以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别由甲方、乙方、登记机关、公证机关持有。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包括权利转让、通讯地址变更、乙方单方记录作为证明、其他具体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