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04:32:31
1.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普通住宅的层高建议为2.80米。
2. 卧室和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应不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低于2.10米,且该局部面积不超过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 当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卧室或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
4. 厨房和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
5. 厨房和卫生间内的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的净距不应低于1.90米,同时不得影响门、窗扇的开启。
附加信息:
《住宅设计规范》旨在确保住宅设计满足适用性、安全性、卫生性和经济性等要求。不符合规范中强制性标准的住宅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买方也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标准的房屋。层高问题上,《规范》提出“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表明层高可以有所调整,并非必须严格遵循2.80米,但室内净高必须符合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在住宅建筑中设置饮食店、食堂等用房时,考虑到厨房产生的蒸汽和油烟,以及相关的噪声和振动问题,规范要求厨房的烟囱和通风道应直通至住宅顶层屋面,以防有害烟气倒灌进入住宅,确保居住安全与健康。同时,厨房内的空调、冷藏设备和加工机械等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必须通过减振和消声处理以减少对居民休息的干扰。
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会产生噪声、振动和环境污染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具体的限制项目由当地主管部门依法确定。以上内容参考了百度百科中关于《住宅设计规范》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