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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1-18 14:00:20

法律分析:

1. 性质差异

定金是法律用语,具有担保合同成立和履行的功能,属于法律概念。而订金是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无法提供合同成立和履行的担保。

2. 法律后果差异

根据担保法,定金交付后,如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收受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在合同履行后,可抵作价款或收回。订金在法律上无明确规定,其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约定。如双方有约定,从其约定;如无约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视为预付款。给付方违约致使合同未成立,给付方可收回订金;收受方违约,应退回原订金,但给付方因违约造成收受方损失的,收受方可依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赔偿。

3. 数额限制差异

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订金的数额法律未作限制,由当事人自由商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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