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17:17:15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最新的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说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全额集资建房、购买房改房等多种情况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和以前最大的区别就是,办理提取不再需要提供《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此外,省直公积金不像市直公积金需要办理公积金卡,只需要提供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即可。
本次提取和使用说明中明确,提取额度根据不同类型的提取计算。购买住房的,不高于房款总额—,网上备案确认单注明的抵押金额;偿还贷款的,不高于累计已还贷本息额,还贷期间累计支取额。
租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总额,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
扩展资料:
根据《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凡属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单位,应当到省直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省直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 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设立批准文件到省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
第十条规定单位录用或调入的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省直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省直分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自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20日内,办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名称、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省直分中心办理单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人民网-安徽省直分中心发布最新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说明
参考资料: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网-《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