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19:35:10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大致流程包含以下步骤:首先,房地产管理部门接收开发企业提交的资料。若资料完整,立即发放受理通知书;如资料不全,需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要求。所需资料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入资金证明、施工合同与施工进度说明,以及预售方案。预售方案需详细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交付日期,并附上分层平面图。
其次,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企业需对其提交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接着,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在10日内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向开发企业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申请不符合条件,也会在10日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企业享有复议或诉讼的权利。
最后,准予预售许可的决定公开公示,供公众查阅。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许可决定和不予许可决定,需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需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印章。
总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涉及资料提交、审核、许可决定及公示等环节,确保了房地产市场的规范与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