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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经济适用房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5-01-18 18:12:22

嘉兴经济适用房新政策

1、购买嘉兴经济适用房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2、购买嘉兴经济适用房满5年可以买卖,不满5年不可以进行买卖。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温馨提示: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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