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2 15:30:59
一、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玉溪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正常缴存公积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而且原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
(二)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及其他证明文件;
(三) 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有价证券进行抵(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作为保证;
(四)无严重的信用不良记录;
(五) 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玉溪市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填写《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或《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借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所需证明资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未婚声明等有效身份、婚姻等有效证件;
3、合法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文件;
4、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材料;有效的20%或30%或5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5、抵(质)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6、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资信证明;
7、征信查询授权书;
8、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