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00:02:19
沿着企业交易与事项的轨迹,梳理会计与税务处理应遵循的四条“高压线”,旨在提升税收遵从度,降低税务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高压线”一:真票真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实施,规定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及经营活动中开具或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该办法明确,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发票不仅证明经济业务与事项的合法有效性,还具有货币支付手段的部分替代功能。发票在增值税凭票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及海南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凭票退税中扮演关键角色。
真业务指纳税人真实发生的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业务与事项。业务真实性需有购货发票、采购单、购销合同(协议)、运输票据、验收报告、入库单、出库单、盘存记录等证据支撑。在举证时,这些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被税务机关、法院等部门采信。
真票据至少需满足以下条件:发票由售货单位或提供劳务单位合法获得并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存在非售货单位或提供劳务单位行为;发票商品货物劳务规格型号与实际业务与事项完全一致,不存在变更行为;发票数量、单价、金额与实际业务与事项完全相符,不存在大头小尾或调整行为;开具发票双方若为关联方,需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使用公允价格,避免税务机关调整,不利用关联方调节利润。
真票真业务如同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真业务为内容,引发发票开具;真票为形式,记录经济业务与事项发生轨迹的凭据。内容与形式完美结合,成为财务报销依据,兼具货币结算功能,是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判断扣除时,首先区分与收入相关或无关,无关支出不得扣除。其次区分收益性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分期扣除,收益性支出可一次性扣除。最后,依据支出内容,判断禁止扣除、全额扣除、限额扣除或加计扣除项目,正确处理。
“高压线”二:会计信息可靠
我国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需根据真实交易、事项与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虚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会计需遵循“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原则。
“高压线”三:税法优先
税法在立法级次上一般高于财务会计制度,体现的公共利益高于单位或部门利益。世界各国尽量减少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差异,以降低税收征管与税法遵从成本。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需服从税收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角度,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在确认收益实现与费用扣减时间、可抵扣费用范围上存在差异。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时,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财会﹝2003﹞29号文确立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计算原则,包含三层含义:(一)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一致,无须调整;规定不一致时,会计服从税法;(二)调整包括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三)税法未规定,财务会计制度有规定,遵循财务会计制度。
“高压线”四:交易需有合理商业目的
为防止非法侵蚀国家税收、利用税法漏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减少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不具合理商业目的安排需满足三个条件:存在人为规划行为,企业获取税收利益,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或主要目的。若满足这三个条件,可合理推断违反税收立法精神,构成避税事实,税务机关可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并给予相应惩处。
如果企业无合理商业目的,进行减少、推迟或免除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的特定交易或安排,如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协定、公司组织形式,利用避税港设立公司进行频繁交易等,很可能遭受税务机关反避税调查。若税法利用低税负引导交易形式或投资行为选择,应认定为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针对不具合理商业目的税务安排,税务机关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是重新定性,取消税收利益;二是不承认无经济实质的管道企业;三是调整相关企业。综上所述,企业在发生交易或事项时需遵循发票管理办法、流转税税种相关规定及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