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15:45:02
农村宅基地纠纷不一定要起诉,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行政处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因此宅基地纠纷如果是关于使用权纠纷的,一般建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此种方式亦是最容易执行、成本低效率高的解决办法,注意双方协商必须以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前提,不得为达成协议而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如果确实无法协商的,则需交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决定,对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决议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