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06:55:37
1993年,长春市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2年8月29日,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以及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通知,长春市成立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直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管理中心为市民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
当前,管理中心编制内职工共有181人。内部设有办公室、机关党委、资金归集处、资金运用处、资产保全处、稽查处、会计处、稽核监督处、信息处等九个处室,提供全方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此外,管理中心下设一汽、南湖、宽城、铁路四个分中心,以及双阳、九台、德惠、榆树、农安等九个分理处,覆盖了长春市的广泛区域,旨在为更多市民提供便捷的服务。
管理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与监管等。归集处负责公积金的收取与登记,运用处则负责公积金的合理运用与投资,以确保公积金的增值。资产保全处负责公积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稽查处则负责公积金的监督与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与合规。会计处和稽核监督处分别负责公积金的会计核算与监督,确保资金管理的透明与公正。信息处则负责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提供便捷的查询与办理服务。
综上所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高效、规范、透明的服务,为长春市民提供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全方位支持,促进了市民住房需求的有效满足,为长春市的住房市场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