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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铁局公积金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5-02-07 17:23:29

,呼铁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交呼市政府,并举行了移交签字仪式。

  据了解,依据国务院、铁道部、建设部等上级部门的要求,为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提高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水平,呼铁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交呼市人民政府。该中心的移交,对全面完成首府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属地化管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所以,你参照呼市公积金管理条列,就可以办理你的公积金提取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公寓式住房)行为发生一年以内的;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至两年。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30%的。

4、职工被纳入所在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5、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7、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全额提取条件:

  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担保的借款人有还款逾期6期以上等行为的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4、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5、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7、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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