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03:49:03
【购房转账支付房款】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无委托扣划记录的;
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4、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已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申请材料:
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原件一式一份,原件拟留)、购房合同、身份证、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申明
【凭房屋不动产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无委托扣划记录的;
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4、武汉市《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且此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5、职工距上次本人办理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6、职工及配偶未用本套住房办理过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业务
申请材料:
《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契税发票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二手房《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税费缴款通知单》或《房产交易申报单》、《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身份证、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申明
【首套纯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无委托扣划记录的;
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4、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5、本套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且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 个月以上;
6、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申请材料:
还款储蓄存折(卡)、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身份证、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申明
【提取公积金归还首套房组合贷款商贷部分】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
2、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为组合贷款
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含)以上
4、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未结清;
5、组合贷款还款期间,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次(不含)以内;
7、职工及配偶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的时间间隔需满1年;
8、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组合贷款商贷的,提取人公积金个人账户已进行异地贷款冻结。
申请材料:
商贷还款卡、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身份证、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