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18:25:10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提取申请:个人到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
2、相关证明: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买住房的合同、装修发票、医院诊断证明等;
3、提交申请: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到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审核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如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则进行提取操作;
5、提取到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的金额划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以支票形式发放。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的条件如下:
1、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
2、个人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或者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3、个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医疗费用;
4、个人被安置、调离、辞退或终止劳动合同,失业满6个月以上,或按照规定列入就业困难人员并连续失业满3个月以上;
5、个人享受国家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或城乡低保救助人员;
6、个人死亡,其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继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以上条件并非全部,具体条件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仔细了解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可能涉及到一些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仔细阅读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说明,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退职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六)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七)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