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答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 装修问答
装修问答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装修问答

装修问答

我的房子不是贷款买的商品房。问我能不能取住房公积金呢。要是房本上的日期是2010年的。我可不可以支取我

发布时间:2025-01-18 10:05:45

也许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我这是云南楚雄的文件。

第三章 提取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住房消费,职工有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权利。住房公积金提取坚持定向使用、安全运作、严格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尾款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第十六条 职工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为条件申请提取使用自己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时间须是在近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管理中心审批核准提取数额不得超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上一结算年度的归集存储余额,而且提取总额不得超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总额。

第十七条 符合第十五条 (二)、(三)、(四)、(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先须由原工作单位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停止缴存登记手续,而后职工才能凭符合各项条件的有关材料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息,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尾款,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

第十九条 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管理中心(或县级管理部)即可封存其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只能存入,不能提取,直至偿还清所欠贷款本息之日止。职工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当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可以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 职工支付房租年租金超出家庭年工资总收入规定比例20%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申办一次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租金。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楚雄州职工申请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二)单位对审批表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印章;

(三)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持管理中心开具的核准及支款单据到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五)所有提取业务的资金必须经过单位或个人账户转账支取,不得直接提取现金。

(六)所有提取业务必须由职工本人或委托所在单位指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到管理中心申办,不得随意交给其他人员办理。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收据;建房(包括单位集资建房和农村建房)的必须提供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和职工当年集资建房合同、收据,农村建房的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规划、建设审批文件和建房合同;翻建自住住房的(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须提供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指需要牵动或更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并且新增结构造价占住房结构总造价25%以上),须提供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以及施工设计图、工程预算、施工合同;

(二)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等;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等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出境定居的,提供工作调动的通知(文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证明等。其中,调出州外工作或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余额本息,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州内工作调动的,只能在州内住房公积金账户间转移,不能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余额本息;

(五)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尾款的,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等;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20%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等;

(七)职工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转回单位账户并转交给其合法继承人;

(八)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同时,还必须出示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本站热点

热点tag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