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8 02:37:21
您好,我们国家最早的一部土地管理法是在1987年1月1日实行,该部法律中已经明确企业用地需要依法审批,虽然您所开办的企业在1985年,国家还没有进行立法,但是1987年以后应补办企业用地相关手续,否则同样属于违法用地,国家执法部门有权进行拆除,下面是1987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请参考。
第四十四条 乡(镇)村企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