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答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 装修问答
装修问答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装修问答

装修问答

鞍山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鞍山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5-01-31 22:22:00

鞍山市于2000年10月31日经历了一场重要的立法活动,鞍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这一天通过了《鞍山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这部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城市房产事务,为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随后,2000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此条例进行了审议,并给予了批准,显示了其在省级层面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这一举措标志着鞍山市在房产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环境和法律法规的需求有所变化。因此,2012年2月9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29次会议中对条例进行了修订。这次修正旨在适应新的城市房产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以更好地服务于市民和企业。

修正后的条例在2012年3月30日经过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批准,再次确认了其法律效力。这一系列的立法过程和修正,充分体现了鞍山市对城市房产管理的持续关注和严谨态度。

扩展资料

《鞍山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经2000年10月31日鞍山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28日辽宁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2月9日鞍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0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批准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条例》分总则、房产行政管理、房屋使用管理、房屋修缮、房产交易、法律责任、附则7章45条,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鞍山市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本站热点

热点tag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