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12:02:22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1.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建筑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具体政策和规划,进行行业管理和实施。
2. 参与指导城市规划、总体规划编制及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和开发区建设规划的审查。
3. 确保工程建设阶段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定额,监督实施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建设项目经济评估和工期定额。
4. 介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论证,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和城维费计划,监督执行情况。
5. 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准入,负责工程招投标、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管相关中介组织。
6. 负责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管理市政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
7. 推进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房地产市场,制定住房政策并指导公积金使用。
8. 确保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
9. 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科研项目和成果推广,引进和创新技术。
10. 贯彻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法规,负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推广应用工作。
11. 负责行业职工培训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执业资格审查。
12. 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企业的党务、组织、纪检和宣传工作。
13.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