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06:10:28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始于1995年年初,隶属于赣州市人民政府,具体由市财政局代为管理,属于副县级事业单位。其核心职责在于全权负责赣州市域内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心在2004年底实现了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整合与提升,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市公积金管理迈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此举对于规范和强化公积金管理起到了关键作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对赣州市的城镇职工产生了深远影响,显著改善了他们的居住条件,提升了生活质量。同时,它也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政策工具,为城市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推动了我市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地方经济的繁荣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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