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00:08:55
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书需要写明你的身份,在哪个部门任职,公积金用途。
写明你已经清楚相关公积金的规定,会遵守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请领导批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一、购房: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房费用。
三、租房:
1、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四、父母给儿女购房:
1、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公积金申请理由怎么写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